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 0960000558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本
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變更
為客家委員會,第 3 條第 1 項之附表、第 8 條所列主管機關掌理
事項,改由客家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