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七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經字第 1100200522A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6、9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經字第 1080200140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1001036
0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11、1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8812 號公
告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
三月二十六日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轄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096
004995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7、9、1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09300
017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7~9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91)院授主孝二字第 09100279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5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90)台處孝二字第 05235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原名稱:原住民經濟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新名稱:原
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內政部(88)台孝授二字第 11917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