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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土地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1040002
87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地字第 092
004008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溫泉法施行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8812 號公
告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
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