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13160126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三十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12082316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6082391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附表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5082157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七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90822372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並刪除第 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八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60823937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九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20093885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 0910089684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五日內政部(85)台內消字第 8577221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
(原名稱: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機構組織編制及車輛裝備配置標準
;新名稱: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
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五月十七日內政部(78)台內警字第 698087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