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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11082620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3、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70821632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
(原名稱: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新名稱:風災震災
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九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5082318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5082164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9 條條文;除第 2、4 條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二月六
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五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40820659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00820397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新名稱:風災
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內政部(90)台內消字第 9086643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