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宣傳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10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2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綜字第 1123550
25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法字第 112355029
1 號書函勘誤發文字「中選綜」為「中選法」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法字第 1043550
14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四字第 096340001
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
(原名稱: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選舉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宣傳辦
法;新名稱: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使用電視從
事競選宣傳辦法)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日中央選舉委員會(87)中選四字第 785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四日中央選舉委員會(84)中選四字第 6047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