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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海洋委員會海人事字第 1080006495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新名稱:海洋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人任字第 1020008
531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1 項、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及所屬各機關」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
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管轄;第 17 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海岸
巡防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