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七日海洋委員會海人事字第 10800078022 號
令發布廢止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人考字第 0910009
23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1 條、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條、第 7 條、第 9 條所列
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
由「海洋委員會」管轄;第 5 條所列由「署長」核定事項,原由「行
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核定,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
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