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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90)署巡海字第 09000
06043 號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水字第 0030366 號令會銜
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條、第 7 條至第
9 條、第 10 條前段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
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第 6 條所列屬「行政院海
岸巡防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管轄;第 10 條後段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