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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9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海洋委員會海域執字第 1090006122
號令、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9082270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巡安字第 09600
186701 號令、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6103320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
及第 5~9、12 條條文
(原名稱: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新名稱:海
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5 條至
12、第 13 條第 1 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
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第 12 條所列屬「行政院
海岸巡防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
員會」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89)署巡岸字第 089
0006726 號令、內政部(89)台內警字第 8981604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
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