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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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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8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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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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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十七日海洋委員會海域執字第 108001007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107021471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6、8、10、1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 092003565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10、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2 條、第 6 條、第 10 條第 2 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
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
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第 3
條、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條第 1 項、第 9 條第 2 項、第
10 條、第 12 條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
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管轄;第 3 條、第 6
條、第 8 條第 3 款、第 10 條第 1 項、第 12 條所列屬「行政院
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訓練機關)」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
心」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五日行政院(89)台內字第 23331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