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63501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1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357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1849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5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2 條第 4 款、第 11 條第 2 項、第 14 條第 2 項所列屬「
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管轄,自一百零
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管轄;第 3 條所列屬「行政
院」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
管轄;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
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及所屬機關(構)」管轄;第 4 條至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 項、
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 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
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
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