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4251 號令公
布廢止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91991 號令
刪除公布第 1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 09600000481 號令發
布定自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1850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9 條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行政院(89)台內字第 03788 號令定於八
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