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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7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六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100878177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1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四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10890462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四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3 條所列屬「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
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公告第 3 條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
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
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內政部(89)台內警字第 8981507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施行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