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130933137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05096392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新名稱:內政部移民
署人員服制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六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020956383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公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6 款、第 5 條第 3 款、第
6 條第 2 款、第 7 條第 2 款、第 9 條附件 1(含附圖)、附件
2 、第 10 條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
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四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80958746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1035705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9 條;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1035715 號令發布定
自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