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0948023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9 條;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原名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武器或器械使用辦法;新名稱:內政
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1035715 號令發布定
自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公告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8 條
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
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50922138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