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4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九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01093097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公告第 5 條第 1 項、第 7 條第 1 項、第 2 項所列屬「內政部
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
移民署」管轄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9093080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三十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4013752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八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30079945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