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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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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3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8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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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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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8091601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公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5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7 條、第 8 條第 1 項、第 4 項、第 9 條、
第 10 條第 5 項、第 11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4 項、第 12
條第 1 項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四
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內政部台內警第 0930079892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5 條;並自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