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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5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130932410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7、13 條條文及第 7 條條文之附表;並自一百十三年
三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0909320082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0004292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4 條;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1035715 號令發布定
自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公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5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13 條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內政部(89)台內移字第 8981383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