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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10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12091337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1、13、15、16、22、27、28、41、43 條條
文;增訂第 18-1 條條文;除第 13、22 條自一百十三年三月一日施
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八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050961236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4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
公告第 28 條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02095830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1 目、第 26 條第 3 項所列屬「行政
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
」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公告第 5 條、第 6 條、第 8 條第 1 項、第 12 條、第 13 條、
第 14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6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
第 4 目、第 19 條、第 31 條第 6 款、第 32 條、第 33 條、第
34 條、第 35 條、第 38 條、第 39 條第 2 項所列屬「內政部入出
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
署」管轄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四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01095634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9、41 條條文;刪除第 4、21、22 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
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102840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6 條條文;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施行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五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1035713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41 條;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五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1035716 號令發布定
自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四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102625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一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30004539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日行政院(90)台內移字第 908160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8-1、8-2、26、43、45、62~64 條條文;並刪除第 65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內政部(89)台內移字第 898181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7、37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三十日內政部(88)台內移字第 887864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6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