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十八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110872079 號令、
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11016981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30872394 號令
、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3000026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00195019 號公
告第 24 條第 3 項所列「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208737451 號令
、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30000036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30077021 號令、
國防部制剴字第 093000126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6 條條文;本辦法
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24 條第 3 項、第 4 項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30076556 號令、國防
部制剴字第 0930000886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3、5、7、10~18、2
0~25、29~3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 0910076487 號令、
國防部鐸錮字第 0910001632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46 條;並自民防
法施行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