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三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130871940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之附件一、附件三
23.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120872079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4、22、23、33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件一、附
件三、附件四、第 6 條條文之附件五、附件八、附件九、第 24 條
條文之附件十;並自發布日施行
2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六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110872620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之附件三
2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六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110107955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3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件一;第 5 條條文之附
件一並自一百十年五月六日施行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六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908710893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3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7087333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24、32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件一、三、
第 6 條條文之附件四、四之二、四之三、五;並自發布日施行,但
第 5 條條文之附件一、三,自一百零七年七月十六日施行;第 6
條條文之附件四、四之二、四之三、五,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60873121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2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件三、第 6 條條文
之附件四之二;修正發布之第 6 條條文之附件四之二,自一百零七
年一月一日施行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508728143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附件三之一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八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50871203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22、23、32 條條文及第 5 條附件一、附件三、第
6 條附件四、附件四之三、附件五;第 5 條附件一、附件三、第 6
條附件四、附件四之三、附件五並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408704663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23、24、32 條條文;第 5 條附件三第四類
職務及附件三之一,並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30870853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3、14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附件三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2087394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1、32 條條文及第 5 條附件一、附件三、第
23 條附件六、附件六之一,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四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20870938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2 條條文、第 5 條條文附件一、三及第 23 條條文附
件六;第 5 條附件一第一序列,溯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日施行、
第四序列,溯自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施行、第 23 條附件六,自
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57894
號公告第 5 條第 1 項附件 1、第 3 項附件 3、第 23 條第 3
項附件 6 所列屬「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國家公園警察
大隊」、「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內政部警政署警
察電訊所」、「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
年一月一日起分別改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內政
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內政
部警政署港務警察總隊」管轄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四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1087101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7、32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件一、三、第 6 條
條文之附件四~五、第 23 條條文之附件六;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
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9087243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件三
9.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9087165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4、16、24、27、32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件一、附件
三;除附件三第六職類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附件一附註十自一百
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8087041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4、27、32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三;除第 5 條附件
三自九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7087167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14、32 條條文及第 6 條之附件四之三、第 23 條之附
件六;除第 5 條附件三第三類、第七類職務自九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九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70870457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2 條條文及第 6 條之附件四、附件五、第 23 條之附件六;並
自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7087025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 條條文之附件一、附件三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五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60871403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32 條條文及第 5 條之附件三、第 6 條之附件四、附件五
;增訂第 13-1 條條文;除第 6 條附件四、附件五自九十七年七月一
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九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60870606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14、16、20、21、24、32 條條文及及第 5 條之附件一、
附件三、第 6 條之附件四、附件四之一、附件四之二、附件四之三、
附件五、第 23 條之附件六;並自九十六年七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4010169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 條條文之附件一全國警察機關陞遷序列表、附件三警察機
關主管及專門性職務遴選資格條件一覽表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40100206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3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