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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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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廢
警察人員警正以下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降低退休年齡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4 月 0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25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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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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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40062118 號令
、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09400036491 號令會銜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六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30061768 號令、考
試院考台組貳二字第 09300028141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
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