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九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90870314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9、14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70871935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14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00871886 號令修正發布
第 5、6、8、9、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13 條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
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
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一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608714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六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 0920076114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警察機關警佐待遇人員暫行管理辦法;新名稱:警察機關暫
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八日內政部(88)台內警字第 880537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16、17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一月十七日內政部(69)台內警字第 55180 號令訂
定發布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68)台政壹字第 28571 號
函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