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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11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心字第 1121762603
號令、法務部法令字第 1120453343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1 條;除第 5 條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新名稱:性侵
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五日內政部台內防字第 1010111892 號令、法
務部法令字第 10104108960 號令、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1010000175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101020159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內政部台內防字第 0940061730 號令、法
務部法檢字第 0940804104 號令、國防部制創字第 0940000646 號令、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4020467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內政部(87)台內防字第 8790226 號
令、教育部(87)台訓字第 87088217 號令、法務部(87)法令字第
031332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87)衛署醫字第 87053967 號令會銜訂
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