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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當舖業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37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1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3525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12 條第 1 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
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25054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11、3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80006249 號令發布
定自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10770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3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