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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一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7081599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 條附表三、四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7953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7 條第 1 項、第 13 條第 1 款所
列屬「內政部營建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起改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7081227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八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60810424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