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2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5080215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1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