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4302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2、35、39、45、47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451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47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於公布後一年內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 1050015750 號令發
布定自一百零五年五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41 條第 2 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
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