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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110819854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條條文
(原名稱: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
化行政程序辦法;新名稱: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
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六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7080880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3 條條文
(原名稱: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
政程序辦法;新名稱: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
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80810215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一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80805003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