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39271 號令
增訂公布第 29-1、49-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401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8、1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8271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8、2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058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9 條條文;增訂第 59-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17 條第 1 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
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243911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6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0443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4316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5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