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 1040016256 號令
發布廢止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 097001210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
公告第 9 條第 1 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
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9.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 095002748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七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 092001770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台內字第 091004511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六日行政院(88)台內字第 36747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84)台內字第 26416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78)台內字第 2422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五日行政院(78)台內字第 1175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八月十日行政院(72)台內字第 14786 號令修正發
布 10 條
1.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67)台內字第 1516 號令訂定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