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40804029 號令
發布廢止
7.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4008672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3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16 條第 1 款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
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20089274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3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內政部(88)台內營字第 887791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9、10、13、20、35、38、55、57、5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一日內政部(87)台內營字第 877149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4、10、16、19、20、20-1、22、25、26、27、28、32、
33、35、37、57、59-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內政部(75)台內營字第 438031 號令
修正發布部份條文
2.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內政部(72)台內營字第 180763 號令
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三月十日內政部(67)台內營字第 776976 號令訂定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