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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內政部(90)台內營字第 9067756 號
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廢字第 0083335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
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8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