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091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10、11、34、46 條條文;並增訂第 38-1、38-2 條條文
;除第 34、38-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修正條文自公
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 1121030447 號令
發布第 34、38-2 條條文,定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15465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6 條;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