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企字第 1111550
80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
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企字第 110155018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七日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企字第 1081550
38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一日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企字第 1060100
231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五日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企字第 103003293
7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企字第 10101
00122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企字第 0990100
1642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至附表四及
附表七;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企字第 09701
00251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除第 3 條第 7 款自九十
八年五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內政部土地測量局規費收費標準;新名稱:內政部國土測繪
中心規費收費標準)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一日內政部土地測量局測圖字第 095130002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