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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認可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1120264903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6、8、11 條條文
(原名稱: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
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認可辦法;新名稱: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
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認可辦法)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101028604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0930065135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內政部(90)台內地字第 907430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