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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師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2 月 07 日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三年八月七日修正公布第 8、46  條條文;增訂第 18-1、18-2 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30006958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8、46 條條文;增訂第 18-1、18-2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
個月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6347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367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2293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2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343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8、46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23956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7、8、13、20、33、34、42、44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16870 號令增
訂公布第 44-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四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23713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46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