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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土地登記規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35 年 10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2.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十三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110026366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1、35~37、41、47、53、54、65、67、123、126、137、
146、155 條條文;增訂第 70-1~70-7 條條文及第三章第五節;並
自一百十年八月一日施行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九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108026649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65、67、97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施行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107130637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24、29、35~37、46、51、56、57、65、67、69、
95、112、123、126、142、146 條條文;刪除第 122-1 條條文;並
自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四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106130242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9、85、117、139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施
歷史條文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103130370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1、132、155-3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二月二
日施行
歷史條文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 102665155
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40、42、69、78、79、102、138~142、152
條條文;增訂第 78-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八月三十日施行
歷史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二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 100072627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7、29、40~42、94、95 條條文;刪除第 135 條條
文;並自一百年十二月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
第 27 條第 4 款、第 69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138 條第 1、
3 項、第 139 條第 1~3 項、第 140 條、第 141 條第 1、2 項
、第 142 條第 1、2 款所列屬「行政執行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行政執行分署」管轄
歷史條文    
15.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 09907247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2、16、27、28、30、31、49、56、87、88、95
、97、100、108、109、118、143、145、148、155-2、155-3 條條文
及第十二章第四節節名;增訂第 108-1、108-2、109-1、155-4 條條
文;並自九十九年八月三日施行
歷史條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六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 098072478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27、28、39、40、66、70、79、80、81、83、89、94
、96、97、98、107、143、149 條條文;增訂第十二章第四節節名及
第 24-1、100-1、155-1~155-3 條條文;並刪除第 82 條條文;除
第 39 條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九十八年七
月二十三日施行
歷史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 096072695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27、30、46、112、115、116 條條文;增訂第 1
11-1、114-1、114-2、115-1、115-2、116-1、117-1、117-2 條條文
;刪除第 101、110 條條文;並自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施行
歷史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九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 095072507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9、27~29、35、42、43、58、65、67、69、97、101
、123、126~130、132、133、135、138~142、155 條條文;增訂第
122-1、133-1 條條文;刪除第 134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六月三
十日施行
歷史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 09200844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39、119、135 條條文;並自九十二年九月一日
施行
歷史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 0920083817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34、40、41、44、51、101、106、119、130
、137、146、155 條條文;並刪除第 7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 0920083818-
4 號函發布定自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四日內政部(90)台內中地字第 908341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57 條;並自九十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內政部(88)台內地字第 888988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5、20、24、70 條條文;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7.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十二日內政部(84)台內地字第 8477506 號令
修正發布;同年七月二十六日(84)台內地字第 8481117 號令定自中
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內政部(80)台內地字第 807638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7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內政部(79)台內地字第 81103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13、20、22、23、45、62、63、120、123、第四章名稱
、134、140 條條文;增訂第 5-1、133-1、13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1、13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五月十六日內政部(75)台內地字第 398891 號令增
訂發布第 12-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內政部(69)台內地字第 55983 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三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一月十二日內政部(67)台內地字第 77934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8、33、3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二日地政署訂定發布全文 10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