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22991 號令刪除
公布第 44、4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23904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3010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6、9、15、24~26、28、31、34、36、44、45、54
、55、58、59 條條文;並刪除第 37~3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五日總統(79)華總(一)義字第 0065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1、54 條條文;增訂第 17-1、19-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二十四年四月五日國民政府公布;並自中華民國二十五年三月
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