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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7013412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三十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5011773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1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4010665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100022026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16 條條文;並自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10 款、第 10 條第 2 項
、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3 條第 2 項所列屬「內政部」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第 6 條第 2 項、第 8 條第 2 項、第 10 條
第 2 項、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 項所列屬「勞工保險
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投資
及運用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轄;其他業務改由「勞
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0970134806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