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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一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111260247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412607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2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八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1010086065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2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
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四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098002850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9、2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八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0970143269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 條條文;並自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三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0970019883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