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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內政部補助或委託辦理老人服務及照顧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8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六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096012203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內政部」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變更為
「衛生福利部」,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2 項、第 5 條第
4 項、第 6 條、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3 條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