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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4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之第 4  條第 4  項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衛生福利部衛部救字第 113136352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除第 4 條第 4 項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
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日內政部(90)台內中社字第 9074777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