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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志願服務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39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933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5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116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18、20 條條文;並增訂第 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4 條第 1 項所列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
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1.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01184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25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