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489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7、10、19 條條文;增訂第 17-1~17-3、19-1、39-1 條條
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381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9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3756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7、10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351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7、10、51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3 條所列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
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2531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5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10122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0、41~43、48、49、5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7562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18、22、24、37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5982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2、5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07737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