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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家庭暴力防治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6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1057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4、6、14~16、32、50、50-1、54、59、60、61、61-1
、62、63-1、64、66 條條文;增訂第 50-2、58-2、61-2 條條文;並
自公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62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425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4~6、8、11、14~17、19、20、31、32、34、36、37、
38、42、48~50、58、59、60 條條文;並增訂第 30-1、34-1、36-1
、36-2、50-1、58-1、61-1、63-1 條條文;除第 63-1 條條文自公布
後一年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058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4 條所列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
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976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225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0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3777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6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12
282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4 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第二章至第四章
、第五章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六章自公布後一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