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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視覺障礙者從事理療按摩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8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五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0970026185 號令、行政
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70201334 號令會銜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0920060244 號令、行
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2020256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原名稱:視覺障礙者從事理療按摩資格認定及輔導辦法;新名稱:視
覺障礙者從事理療按摩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一日內政部(88)台內社字第 8896432 號令
、行政院衛生署(88)衛署醫字第 88037517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
1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