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五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0970026185 號令、行政
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70201334 號令會銜發布廢止
7.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09200632775 號令、行
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2020255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3
、7、8、13、15 條條文;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按摩業管理規則;新名稱:視覺障礙者從事按摩業資格認定
及管理辦法)
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內政部(89)台內社字第 8968127 號
令、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醫字第 8900237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內政部(87)台內社字第 8790668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87)衛署醫字第 8705886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
文 15 條
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內政部(86)台內社字第 8674309 號
令、行政院衛生署(86)衛署醫字第 8601607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並刪除第 1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年二月十一日內政部(80)台內社字第 900428 號令、行
政院衛生署(80)衛署醫字第 933209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9、15 條
條文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內政部(79)台內社字第 825190 號令
、行政院衛生署(79)衛署醫字第 89593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九日內政部(71)台內社字第 92174 號令、行
政院衛生署(71)衛署保字第 384477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