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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6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0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九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家字第 1100860107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內政部內授中社字第 100071604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6、14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9 條、第 10 條第 2 款、第 3 款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五日內政部內授中社字第 097071398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2、14 條條文;並自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內政部內授中社字第 0960714062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四日內政部內授中社字第 0930709327-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15 條條文;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五日內政部(91)台內中社字第 0910011370-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5、6、11、1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內政部(89)台內中社字第 8988375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1、1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日內政部(88)台內社字第 889109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13、1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日內政部(87)台內社字第 8777541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5 條